睿信老教师关爱基金申请条件及流程介绍
睿信老教师关爱基金于每年12月1日开放申请,受理时间持续一个月,补助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和护理费。
一、申请条件
凡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我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大病而自费承担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支出数额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满7000元人民币的,可申请“睿信老教师关爱基金”当年度资助。申请人当年因病逝世的,补助金可补助给其在本校工作或离退休的配偶或子女。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下载填写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当年有效的自费医疗票据或我校校医院出具的校内收据凭证;
(3)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以上材料均提交原件。
2、全部申请材料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须在两份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各单位工作人员于每年12月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送交离退休工作处。
4、申请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申请人行动不便的或者当年逝世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必要时申请人所在单位也可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三、单据要求
有效的自费医疗票据是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北京市规定的定点医疗医药等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凭据、申请人必要的住院护理费正规票据及我校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后的凭单底联。对逾期的医疗单据,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补助标准
1、补助预算标准,一般按照申请人当年自费医疗费、护理费数额的30%比例预算补助额度;申请人当年因病逝世的,且配偶或子女在本校工作或离退休的,可按30%的比例预算进行补助。
2、申请人患重大疾病治疗多年的,可以多次申请补助。一般申请人累计补助金额以5万元为最高限度,凡申请人一次或累计领取补助金额达到最高限度的,不得再申请本基金补助和“新象困难离退休教职工关爱基金”补助。
五、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真实的票据和相关证明,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补助。对骗取补助的,由管理部门如数追回相应的补助金,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