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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爱基金

师生关爱基金由教育基金会管理,面向全校师生,离退休教职工的申请工作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管理。

1.适用对象

(1)在校学生:国家统招的本科生和在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

(2)教职工:档案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

2.申报条件

  申请人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当年度治疗重大疾病的自付医药费用达到关爱师生基金的给付标准(5万元起)。

3.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1)预支1万。当年首次确诊患有重大疾病的,可以预支补助1万元。此方式一般适用于自付医药费用未达到给付标准的师生。

(2)申请大病补助。当年自付医药费用达到给付标准的,补助金额为自费金额的30%。

(3)其他说明事项。如在申请大病补助前已申请过预支1万的,已预支的1万元将在大病补助中予以核减。享受关爱师生基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 5 次,累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

4.申报程序

    申请人按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于每年通知截止日期前按身份类别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归口部门(离退休教职工交至离退休工作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