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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各位老同志:

根据学校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规定,未能及时报销的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具的医药费发票,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前往校医院及时报销,逾期作废。

1.报销时间:住院报销——3月26日,门诊报销——3月27日

  1. 上午8:00——11:00

2.报销地点:医院六层财务室(603室)

3.报销咨询电话:6251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