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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居民个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自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和个人可以开展居民个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工作,并开通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远程办税渠道。

一、应进行汇算申报的人员范围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纳税人,即为应进行汇算申报的居民个人,主要涉及受雇于学校的教职工、长期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在学校学习并获得综合所得收入的学生,以及学校离退休人员。

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权费所得四项。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准备申报材料阶段

在本阶段,请您准备好您个人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写申报信息时使用。

学校教职工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等数据已提交至税务部门,作为“个人所得税APP”汇算申报的预置数据。本人可通过数字人大登录学校“财务综合门户”或者个人所得税APP查询2023年度的收入明细,并核对学校支付的情况。若无疑议,可不用准备相应材料。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纳税人需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备查。

(二)进行申报阶段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推出了预约办理服务,在年度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请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在本阶段,纳税人可以根据税务部门文件和辅助资料等,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汇算申报。根据税务部门建议,请纳税人尽可能于5月31日前完成申报,以便后续遇到问题时有充足的时间调整更正。

来源:学校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