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离退休党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发[1980]25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与中共中央中发[1982]13号文件《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经学校党委同意,在人事处设立老干部科,负责办理离休手续等事宜。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离休条件的审核工作。1983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组建“老干部办公室”,具体负责离休干部相关事宜。1986年12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老干部办公室”更名为“老干部处”。

  1988年,由体育教研室的退休教师赵立力发起成立退休服务小组,负责退休人员相关事宜,退休服务小组关系挂靠在校工会,隶属校工会管理。1992年11月,经学校党委决定,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经费分开,活动有分有合”的原则。1993年3月16日,退休服务小组关系转入老干部处,成立退休办公室。

  1999年6月,“老干部处”更名为“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处”。2002年9月11日经学校人事处批准(2002——2003学年校办人字1号),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处成立离休工作科、退休工作科,分别办理离休干部事务和退休人员事务。2002年12月18日,经2002——2003学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处”更名为“离退休工作处”。2007年3月27日,经过经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离退休党委。2008年3月,经学校同意,增设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现由办公室、离休工作科、退休工作科和铁一号办公室组成,设处长一名,副处长两名,科长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离休工作科科员一名,退休工作科科员两名,铁一号办公室科员一名,在编在岗人员共9名。

  二、职责与主要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服务,负责离退休工作的检查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有关活动,认真研究和解决老干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真正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进一步把中央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方针与政策;全校老干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负责处理离休工作的具体业务,如交通费、护理费、探亲报销、增发生活补贴等;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编报年度统计表;组织老同志学习阅览党内文件;管理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加强老干部活动室的建设;协同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老同志的走访、慰问和探望工作;承办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离退休工作的任务。

  离退休工作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文件)精神,朝着老龄工作“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的主要目标,开展各项工作,服务于广大离退休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