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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及党费

  1. 党组织关系转接

按照人大校党字[2007]14号《关于成立离退休党委的通知》精神,校部机关和后勤集团的退休党员划归离退休党委管理,编入离退休党委所属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其他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退休党员仍按原建制。

  1. 党费的收缴标准

根据学校组织部相关规定,以基本养老金/月的30%为党费缴纳计算基数,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按0.5%缴纳;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

  1. 党费缴纳时间

  离退休党委所属党员可以每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原则上由所在支部统一收取后上缴离退休党委。